0点0分,接警台准时响起,报警的是一名被打的男服务员。
出警后了解完情况,事情很简单,就是一位顾客在饭店吃完饭后,因为上错菜及退酒的问题与饭店的男服务员发生了纠纷,在争执中,顾客气不过打了男服务员一巴掌。
饭店是有监控的,事实也是很清楚的,现场六哥就询问双方是否调解,酒店的男服务员似乎没有什么主见,求助般的看着饭店老板,老板则非常硬气的说:“事情已经到了这个地步,让警察处理吧,我们不调解。”
得到了受害一方这样的表态,反而我们好处理了。随即六哥对已经醉酒的顾客说:“你现在因为涉嫌殴打他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,现在依法对你进行口头传唤,你现在跟我回派出所一趟。”顾客边装着打“等一下,等一下。”六哥继续给他说:“把电话挂断,现在就得给我走,如果你不配合传唤,我们将强制传唤。”顾客放下电话,大喊:“我没打人。”
六哥最讨厌这种敢做不敢当的人,也同样大声对他说:“监控我已经看过了,你就是打人了,现在就问你配合不配合吧?”醉酒的顾客还在狡辩自己没有打人,六哥一句“拷上”,两名辅警干净利索的给嫌疑人打上了背拷,随即开始押解嫌疑人上警车。六哥并让受害人及一名证人跟着我回所做笔录。
而就在这一刻,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,酒店的老板拦住了六哥,说:“你看他也不容易,刚才也说了有孩子,咱为了他孩子好,我们还是想调解一下。”六哥看了看老板,说:“刚才不是你说不调解吗?”老板说:“他不是刚才也说的很可怜吗,算了,我们调解一下吧。”
被押上警车的嫌疑人又被带了下来并解下了手铐,嫌疑人也比刚才老实多了,感谢警察给他一次调解的机会。调解,无非就是赔礼道歉和赔钱的事,而六哥提到如何赔偿的问题上的时候,服务员没说话,他的老板说了一句:“打了这一巴掌,谁也不知道能不能打出个脑震荡、耳膜穿孔来,这检查起来可就得花大钱了,怎么得一万块钱。”
听到了这里,六哥似乎就全明白了,监控中受害人被打的并不重,现实中受害人脸上被打的连个红印都没有,老板张嘴就要一万块钱,他真的是拿我们警察当“杀人的刀”了。
六哥打断了他的话:“你说的对,这可都是有可能构成轻伤的,轻伤以上不允许调解,好了,不用调解了,全带回去,做笔录,依法处理。”说罢,六哥又把嫌疑人和受害人带上了警车。
饭店老板追悔莫及的说了一句“我不是这个意思”,但是已经晚了,六哥觉得在这个饭店里调解不出个好来,便执意带受害人走,并告诉他:“你被打的员工也是成年人了,他自己能做得了主。”饭店老板在受害人耳边嘀咕了几句,受害人就跟着我上了警车。
到了派出所里,首先的第一件事肯定还是调解,因为以六哥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看,受害人一点耳膜穿孔的征兆都没有,别说他构成轻伤,估计他连轻微伤都够不上。
这次调解,嫌疑人态度到是比较明确,主动提出来赔偿受害人伍佰块钱,而受害似乎得到了他老板的“指点”和“叮嘱”,在讲了一圈子废话之后,明确表示赔偿少于伍仟元是绝对不行的。
调解是双方自愿的事,调解的赔偿金更是没有任何标准可遵循的,但被打了一巴掌就张嘴要伍仟元的赔偿,六哥不得不觉得这是在利用这件事“敲诈”对方。不过,调解的事是“你可以愿意,也可以不愿意”,所以,即使受害人要的再多,也是不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犯罪的,自然六哥也不能对被打的受害人怎样,但是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,六哥是可以立即制作调解不成的记录并呈报对嫌疑人处罚的。
凌晨两点,受害人笔录做完,医院做检查了,受害人两手空空的出了派出所大门与在门口等着他的老板汇合,自然也是很失落的。
六哥在给嫌疑人做笔录的过程中,再次询问了他是否愿意赔偿对方医药费,经过凌晨受害人五千元的要价,嫌疑人也烦了,直接说:“我一分不赔,你们处罚我吧,他想要多少钱让他自己去法院打官司吧。”自然,六哥也如了他的愿,嫌疑人因殴打他人且调解不成对他进行了治安处罚。
至于受害人那边,一直也没有再回来,后来六哥打听到,受医院,毕竟他自己知道自己受的伤是轻是重,医院估计连个病历都写不出来,没有外伤更没有内伤,那他何医院呢。受害人不来归不来,此案还是要给他一个交代,六哥事后将嫌疑人的处罚决定书复印件邮寄给了他。
一线警察处理事,讲的就是一个公平公正,我可以同情所有的受害人,无论你是打零工的还是开宝马的,但是我也决不允许受害人把自己的受害当成了一种敲诈对方的筹码。
其实现在六哥很想当面问问受害人:“你老板自以为是的给你画了一个五千块的‘饼’,和嫌疑人比较合理的给你五百块的实惠比起来,哪个更香?”六哥也希望他能通过这次事认清一个问题:受侵害,警察会帮你主持正义,但,警察绝不是你用来敲诈他人的工具!
六品锦衣卫感谢兄弟们给加鸡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