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智慧如何判明伤害案中的间接故意和

文章来源:慢性中耳炎   发布时间:2020-10-10 20:09:30   点击数:
 

如何判明伤害案中的间接故意和过失

――从一起伤害案件分析

[案情]年4月15日上午9时许,吴某某在单县“凤来邑”工地上与工地监理王某某因施工质量发生口角并引起打架,吴某某连续殴打王某某,将其打至工地管道沟里,王的右手正好摔在石头上,造成其右手受伤,王说我的手断了,吴某某听后未管就走了。后经单县公安局法医鉴定,王某某的伤情为轻伤。

法制部门审核时,对该案的定性存在两种意见:

第一种意见认为,吴某某应当预见自己对王某某的殴打行为,可能导致王某某摔倒而产生损害王某某身体的后果,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,或者过于自信能够避免,属过失行为。

第二种意见认为,吴某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损害王某某身体的后果,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,属间接故意行为。

经集体研究,同意以第二种意见以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。

[点评]我国《刑法》第十五条规定:“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,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,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,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,是过失犯罪”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,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,刑法理论称之为间接故意。

《刑法》和刑法理论对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虽然有明确的规定和描述,但是在司法实践中,对常见的伤害案件,在判别罪与非罪、此罪与彼罪上,却经常出现争议。尤其是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最容易混淆。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轻信危害结果可以避免,而间接故意是对危害结果漠不关心,有意放任,无意防止,发生了也不违背心愿。因此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区分二者的关键。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判断:

一是从行为人与被伤害人的关系方面进行分析判断。例如,母亲为了教训不听话的儿子,给儿子一个耳光,结果耳膜穿孔,造成轻伤害。人的亲情莫大于母子,极少有母亲对自己孩子的伤害结果采取漠不关心和有意放任的态度,故这类情况通常是过失伤害或意外事件。除此之外,其他亲属关系、朋友关系等发生的类似情况,也往往以过失出现。

二是从偶发性还是蓄意报复方面进行分析判断。偶发性多发生在亲友之间或由民间纠纷引起。如邻里间因琐事发生争执、继而互骂,甲突然推了乙,乙摔倒造成腿部骨折,这种情况有时就属于过失伤害。如何甄别行为人的行为性质,不能只是简单的认为,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,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。“司法实践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,不能把凡是打一拳、踢一脚造成的后果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”(见《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律适用》第三分册第15页)。相反,事先准备了作案工具,挟私报复的,一般有明确的目的性,往往形成故意伤害。

三是从伤害方式进行分析判断。例如甲和乙在喝酒时发生争执,甲气愤之下拿起汤盆往桌上一摔,结果将乙烫伤。这类情况多为过失。而另一种情况是甲把乙打倒在地,仍然不选择部位的任意踢打因而造成伤害的,往往是故意伤害。

四是从造成伤害的工具分析判断。过失伤害往往是没有作案工具,或是一般不致人伤害的工具。如一般推搡,泼开水将人烫伤、挥舞饭勺将他人眼睛划伤等。而间接故意往往是交通工具、棍棒利刃等足以致人伤害和死亡的工具。

五是从形成危害行为的起因分析判断。一般年轻人摔跤、打闹有时造成对方的伤害甚至死亡,他们之间不存在私怨,通常都以过失或意外事件出现。而争斗、报复乃至民间纠纷引发的伤害,往往蕴含间接故意中的放任性乃至直接故意,因而成为故意犯罪。

六是从行为是否具有高度危险性进行分析判断。有一案例,甲驾驶大卡车与乙的车相刮碰,乙跳上甲卡车踏板,甲为了摆脱乙,拼命加速以每小时80公里的速度前进,将乙摔伤。某甲最后以间接故意伤害定罪。在此案中,即使行为人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,但其行为本身就表现出放任的态度。假如甲以每小时20公里的速度行使,可能就是另一种心态的表现,而成为过失。

七是从发生危害结果后行为人采取的措施进行分析判断。危害结果发生后,过失行为人往往采取的是立即停止侵害,及时施救、报警或其他积极措施,而间接故意往往是采取坐视不管、逃跑、逃逸、毁灭证据等消极方式。

八是从是否存在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进行分析判断。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不需论述。而防卫过当行为,则由于不法侵害大多是突然发生,防卫人在一瞬间很难准确的判断侵害行为的性质和强度,因此正当防卫不能要求过严,即使超过必要的限度,通常也多为过失行为。

判别伤害案中的间接故意和过失在客观方面还有很多不同表现形式,不同案件有不同的特点,因而需要对全案情况综合分析,全面考察主观、客观各方面的因素,从而判明罪与非罪、此罪与彼罪的界限,达到不枉不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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