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阳网讯治疗中耳炎,做完手术,耳疾治好了,面瘫来了。为医院闹上了法院。昨天,记者从西峡县法院获悉,医院赔偿患者医疗费、误工费等合计6.6万余元。 年5月20日,医院治疗,CT检查诊断为慢性化脓性中耳炎。医院的诊疗计划为入院常规检查、择期手术治疗。医院“手术知情同意书”和医患沟通记录上签名。上面均记载存在“术中、术后面瘫”风险。5月23日,医院对杨某左耳鼓室行探查术,术中发现已不宜适用原手术方案,决定改行左耳乳突根治手术,但改手术方案未与患者及家属沟通。杨某出院后发现左侧嘴角歪斜,经鉴定:医院在变更手术方式上未对杨某及其家属尽充分告知义务,侵犯了杨某的知情权和决定权,让其承担了医疗风险,其行为存在过错。 杨某认为这是医疗事故,将医院告上法院,索要赔偿。西峡法医院赔偿杨某医疗费、误工费等各种费用计.90元。 法院认为,医院就诊,与医院形成医患服务合同关系,医务人员具有法律上的告知、说明义务,尤其是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如实、负责地向患者说明真实的病情和拟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,让患者作出明确选择。 本案医务人员在告知过程中,仅告知杨某需行左耳鼓室探查术,可能产生术中、术后面瘫的风险,并未明确告知杨某需行乳突根治术及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,即手术告知未达到充分告知的要求,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,遂作出以上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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