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键词:善良情感
独生子女是全家的希望,很多家庭都非常重视孩子早期智力开发。我想提醒的是,与此同时,千万别忽视对孩子善良情感的培养,因为善良的情感是良好行为的肥沃土壤,而良好的情感是在童年时期形成的。只有心地善良的孩子,才会善待自己、善待他人,从而才会有宽广的人生道路。否则,就难免栽跟头。
案例重现
小辉是初中三年级学生,喜欢唱歌,尤其喜欢港台歌曲。一次,他听说香港某歌星要在首都体育馆开个人演唱会,便拉着小伙伴一起去看演出。可小伙伴没钱买票,小辉觉得一个人看没意思,就拿自己的零花钱买了3张票。票是买了,可他又有些不情愿,那可是攒了好长时间的零花钱啊!可大话已经说出去,总不能再跟同学要啊。跟父母要也不行,他们本来就认为初三应该集中精力好好学习,伸手要钱不是自讨没趣吗?怎么办呢?他思来想去,最后想出一个自认为不错的主意。
一天放学路上,他在一个僻静处堵住两个低年级的同学伸手要钱。其中一人害怕挨他的拳头,乖乖地掏出60元钱;另外一人磨磨蹭蹭地不愿意给,他不容分说上去就给了一个耳光。对方“哇”地一声哭了起来,小辉见状赶紧跑了。虽然只是一个耳光,但后果却非常严重,那名学生被打成了左耳膜穿孔,经鉴定属于轻伤。事发后,小辉的父母想用钱来“摆平”,但对方家长坚决不答应。由于小辉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,最终,他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起诉至法院,被判了两年徒刑。
背景原因
不给钱,就打人,而且出手那么狠。小辉年纪不大,看起来也是文质彬彬的,为什么会有如此蛮横的个性呢?经过我们深入调查,渐渐找到了答案。
小辉的父母在各自的家庭里都是老大,小辉不仅是长孙,而且是孙辈中唯一的男孩。两方的老人喜欢的不得了。在爷爷家没住上几天,姥姥就来电话催着过去,双方还为此闹过不愉快。小辉的父母都是国家干部,而且还有一定职位,工作特别忙。他们想,既然这样,还不如固定下来,轮流在爷爷家和姥爷家住。就这样,小辉在四位老人的宠爱中一天天长大。
在姥姥家里,小辉是说一不二、名副其实的小皇帝。姥姥、姥爷外加三个姨妈,都宠着他,想方设法地哄他高兴。有一次,大姨的手表放在柜子上,小辉拿过来用小锤子一砸就碎了。大姨刚想批评他几句,姥姥马上过来“护驾”:“你那个破电子表也不值几个钱,砸就砸了。”看到外孙害怕的样子,姥姥一把搂到怀里:“看我孙子砸得多准,一锤子一个!”有了姥姥撑腰,小辉变得有恃无恐起来,三个姨妈的手表都被他砸碎过。
在奶奶家,小辉更是为所欲为。奶奶的针线筐里放着一把小锥子,小辉看着有意思,操起锥子就扎奶奶的手。奶奶非但没生气,反而夸奖道:“看我孙子,扎得还挺准。”小辉受到如此“鼓励”,觉得挺好玩,又举起了锥子。奶奶见状,只是嗔怪地说了句:“好孙子,行了。奶奶知道你厉害,给你拿巧克力去。”
小辉上小学时回到了父母身边。家长早已发现儿子有任性的毛病,准备严加管教,但他们很快发现,一旦错过最佳管教时机,再想纠正,特别是把从小养成的毛病改过来很难。比如,小辉要洗脚,张口就喊:“妈妈,洗脚水!”妈妈想,他的毛病也不是一天两天养成的,还是一点一点改吧,就把洗脚水给他端来了。他把脚往水里一伸,觉得有点热,一脚就把盆子踢翻了。遇到这种情况,家长也就是说几句,顶多给两巴掌,小辉一哭一闹也就过去了。
尽管如此,让家长感到安慰的是,小辉天生聪明,学习还不错,考上了重点中学;并善于长跑,在区运动会上也取得过名次。儿子身上的那些闪光点让家长产生错觉,以为自己的孩子还不错,一时调皮任性无伤大雅,长大就会慢慢懂事起来,于是就放松了对他的要求。
就在家长自我满足之时,小辉唯我独尊、顽劣不羁的个性愈演愈烈。与同学相处,一句不中意的话就能让他大发雷霆。渐渐地,同学们与他疏远了,谁愿意和这样的人交朋友呢?他耐不住寂寞,就找低年级的学生玩,在那些普遍比他矮一头的小学生堆里,他可以随便发号施令,感觉好极了……
即使这样,小辉的父母也万万没有想到儿子会成为少年犯。小辉闯下祸后,他母亲起初还不以为然:“不就是小孩子打架吗?有什么了不起的!”当他们知道事态的严重性后,才开始反思。
在审理此案期间,我与小辉的爷爷奶奶、姥姥姥爷先后谈过话。他们异口同声地跟我说:“孩子之所以会有今天,都怪小时候我们太宠着他了。就这么一个孙子,真是要星星不给月亮。他的父母工作忙,我们也都有文化,觉得对孩子进行早期教育不成问题,我们教他背诗、认字、画画。小辉很聪明,一学就会,更招人喜欢。就是疏忽了一点,没有教给他做人最起码的善良与理智。等到发现孩子的毛病时,已为时已晚,再讲道理他已经听不进去,再要规矩,已经很难。原想着‘船到桥下自然直’,长大就好了,没想到捅这么大娄子,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啊!”
法律分析
故意伤害罪,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。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,任何年满十六周岁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,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。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,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我国宪法规定,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,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。每个公民的人身权利在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,也受到法律的约束。在这个案例中,小辉年满十六周岁,他的行为致同学左耳膜穿孔,致他人轻伤,就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,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。
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,道德是法律的哨兵,平时为所欲为,不严格要求自己,就容易触犯法律底线,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教育反思
“家教之道贵以德”,家长对孩子的德育应当从小抓起,引导孩子培养良好的情感。比如,我们说某某经常爱帮助别人,帮助人是良好的行为,而这种良好的行为产生于一种同情心,而同情心就是一种善良的情感。从小在孩子的心灵中播下善良的种子,才会让孩子步入社会后能够经受任何不良环境的影响。
美国教育家斯特拉夫人说过:“孩子的心灵是一块奇异的土地,播下思想的种子就得到行为的收获;播下行为的种子,就得到习惯的收获;播下习惯的种子,就得到品德的收获;播下品德的种子,就得到命运的收获。”
现在,独生子女大都是在众星捧月似的家庭中成长的。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,应当依法履行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监护义务,同时对孩子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。孩子应当由父母抚养,即使由隔辈人抚养,父母也不应完全放弃监护职责,特别是孩子的早期教育。小辉的教训值得家长们吸取。有的家长对孩子百依百顺,给他们无限的关怀和疼爱,却不注意启发孩子爱父母、爱他人的情感。久而久之,就会使孩子认为众人对他的爱是天经地义的,差一点儿都不行,却不懂、也不会去爱别人,表现出心中无他人,也根本想不到他人。
栏目:法官妈妈专栏
作者:尚秀云海淀区法院刑二庭副庭长,资深法官,全国先进工作者,电影《法官妈妈》的生活原型
责编:曲怀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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